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15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意见明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非单位等各类组织,拓宽了自主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类型,放宽了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条件限制,有助于增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纽带,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分配机制。
“推行集合计划简易程序,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下一步,以政策鼓励法人受托机构发展高质量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将是推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此外,这一文件也肯定了已在部分园区试行的人才年金,允许企业可先为部分员工建立年金,先实现‘从0到1’,再逐步提高员工参与率。”张盈华说。
张盈华认为,随着用工机制日益灵活,员工流动性也在不断增强,需要做好年金权益的转移接续工作。下一步,各地人社部门可在信息规范方面着力建设和加强合作,尤其是与金融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推动年金扩大覆盖面。























































